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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鑫隆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5?10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5101420分许,位于太榆路农牧场2号土地上的山西鑫隆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5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月15日上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小店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小店区“5·10” 触电事故调查组,副区长荣杰峰担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李玉宏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总工会、工商小店分局、西温庄乡派出所和西温庄乡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当日,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一)山西东山君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君泰地产”),成立于2010319日,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12号,经营期限为2014912日至 202082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刚。

2012年1211日,太原市政府批准将太榆路农牧场2号出让给东山君泰地产使用,地类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5297日,使用权面积为100566.58平方米。

(二)山西鑫隆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成立于201842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所在太榆路农牧场2号,法定代表人刘云峰。营业期限为2018428日至2038426日,股东有刘云峰与蒋杰两人。

2018年410日,刘云峰以个人身份与东山君泰地产签订了《租房协议》,租赁范围为太榆路农牧场25个厂房,租期10年。因所租厂房为原太原农牧场用于养殖和山西瑞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用于生产药品的厂房,使用年久,周围道路需要平整硬化,上下水管网需要维修和改造,工程估价约8.5万元。

2018年423日,蒋杰与赵经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范围是:承租厂房范围内的上下水管网维修改造及场地平整硬化。施工队共有工人10名,4月底,开始施工。53日,蒋杰聘用有建筑工程师证的郑伟作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管道维护改造和场地平整硬化施工方案,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三)施工队负责人赵经国,男,出生于1988226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身份证号为1424311988022675392018423日,赵经国与蒋杰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赵经国施工队没有任何施工资质,施工队工人约10名,施工范围是:对鑫隆公司承租厂房的上下水管网维修改造及场地平整硬化。

二、事故详细经过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详细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4月底,赵经国带领工人王连平、刘伟、张永平三人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510日,对第二个厂房外的消防管道进行改造时,需要从消防主管道上引出一条管道接到厂房南侧的消防管道上焊接。当日1410分许,工人刘伟将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送到施工现场安置好后,未经安排,擅自开始连接电焊机与电源,上次电焊机使用结束后,施工人员没有将电焊机与电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线与电源断开,这次将电焊机与电源连接时,刘伟在没有查看电源是否断电的情况下,将电缆线拉在一起,直接用两手将电缆线裸露部分进行连接,立即触电并大叫了一声,面朝下趴在地上。

事故发生时,工人张永平来到工地取工具时听到刘伟发出叫声,并看到他面朝下趴在地上,张永平立即赶到刘伟附近呼叫刘伟,刘伟没有应答,遂迅速将情况告诉工人王连平,王连平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工地负责人赵经国。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了必要检查,及时将刘伟送到武警医院进行抢救,当日165分许,刘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西温庄乡政府和鑫隆公司积极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由鑫隆公司安排赵经国与刘伟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完成理赔工作,对遗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上报情况

5月101430分许,鑫隆公司工人王连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报告了施工负责人赵经国,赵经国赶到事故现场后,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了鑫隆公司总经理蒋杰,2230分许,蒋杰和家属协商后,由赵经国报警。

当日2324分许,区安监局接到区政府办事故核查电话通知后,立即安排监察队员对该事故进行现场核实,并于次日430分许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直接原因

刘伟在没有检查电源是否处于断电状态,违章带电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刘伟无电工与焊工操作资格证,不懂电工与焊工的基本安全常识,在无人安排其接电的情况下,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2、鑫隆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东山君泰地产,对出租厂区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 山西鑫隆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5·10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刘伟,无电工与焊工操作资格证,不懂电工与焊工的基本安全常识,在无人安排其接电、并且没有检查电源是否处于断电状态的情况下,违章带电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因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鑫隆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由其依法对死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对其处23万元罚款。

(三)刘云峰,鑫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鑫隆公司注册仅12天就发生该事故,公司刚开始筹建,还没有经济收入,建议由刘云峰和总经理蒋杰代表鑫隆公司向bet365体育网站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东山君泰地产,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向bet365体育网站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建议

鑫隆公司与东山君泰地产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小店区 “5·10”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8年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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