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虚心接受组织的处分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投入一切精力,统揽领导好、检点好咱们村的各项事务。”因2009年-2011年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村民程某某拖欠的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小店区北格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26日,在全体党员大会上,李某作出上述表态。
“我从1999年就开始当村里的书记,最开始党员把咱选上了,我都不知道书记是干啥的,后来十八大以后开始‘领头雁’培训,才知道咱有这么大的责任,可是村里一切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村长在操持,书记好像也没啥用,最近几年不一样了,一切工作需要双签字,做不好工作了,首先问责书记,我这才觉得书记责任比村长大,咱得把这担子担好了。”事实上,这并不是李某第一次因领导不力受到问责,2017年12月,因村内换届未能按期开展,北格镇纪委就曾给其下达过一次警告处分,几次问责后,他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如何激活农村党支部“神经末梢”,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村支部对农村事务的领导核心作用,扛起乡村振兴大旗 ,强力助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成了小店区北格镇的重要任务。为此,区镇两级纪委自觉承担监督责任,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入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通过纪律问责,压实农村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8年以来,针对农村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北格镇纪委共开展廉政谈话55人次,约谈党员干部1人,纪律轻处分8人次。通过问责,农村基层党支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压力传导更加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得到更深入的贯彻落实,一批“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