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国家制定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并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小店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并劳社办发〔2009〕188号文件,对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补贴的项目、方式、标准、期限及补贴的申请逐一进行审核。2017年我区新增享受补贴人数为159人。其中“4050”人员100人,“4555”人员58人,其他人员1人,共计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人数953人,补贴金额共计4925018.90元。目前,该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