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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天宁翔仓储站4?26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42611时许,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郜村村的太原市小店区天宁翔仓储站,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月2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小店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小店区“4·26”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副区长荣杰峰担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李玉宏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总工会、公安小店分局和北格镇相关人员组成。当日下午,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太原市小店区天宁翔仓储站(以下简称“天宁翔仓储站”),20161017日成立,经营者张宝生,经营场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郜村红生大街28号,属于个体工商户,该仓储站占地约20亩,属于企业建设用地,仓储站库房占地约5000平方米。于20176月份开始施工建设,至9月底,仓储站土建工程与钢结构框架工程均已完工。

2017年715日、2017919日、2017106日,小店区北格镇联合执法队三次依法给天宁翔仓储站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张宝生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至2018426日事故发生当日,天宁翔仓储站处于停工状态。

(二)死者曹恩辉情况

曹恩辉,男,出生于1957329日,太原市十三冶退休人员,身份证号为140103195703295414。据山西大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诊断,曹恩辉患有高血压和陈旧性脑梗病史。据曹恩辉家属证明,曹恩辉生前患有高血压、陈旧性脑梗和心脑血管疾病,容易导致头昏眼花,行为失控。

二、事故详细经过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详细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4月,天宁翔仓储站有部分消防管道系统工程未完工。201842610时许,曹恩辉来到天宁翔仓储站欲承揽其未完工的消防管道系统工程,42610时多,天宁翔仓储站负责人张宝生安排其现场负责人张少华带领曹恩辉了解核实未完工的消防管道系统工程,到仓储站二层时,张少华接听了一个电话,在此期间,曹恩辉自己查看消防管道系统工程,约1030分许,张少华通完电话后,看到在二层电梯升降口转悠的曹恩辉身体突然发生抽搐抖动,很快从电梯升降口掉下。

张少华迅速赶到一层电梯升降口,发现曹恩辉不停地呻吟扭动,他一边劝说其不要动,一边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通知仓储站负责人张宝生,约半小时,120救护车来到事故现场,将曹恩辉送到山西大医院进行抢救,1355分许,曹恩辉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北格镇政府和天宁翔仓储站积极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由天宁翔仓储站与曹恩辉家属达成《事故赔偿协议》,对遗体及时进行处理,并完成理赔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上报情况

4月261030分许,天宁翔仓储站现场负责人张少华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了天宁翔仓储站主要负责人张宝生;当日2230分许,天宁翔仓储站主要负责人张宝生将该事故情况报告北格镇政府;北格镇政府及时核实了事故情况,并于当日23时许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事故情况;当日2315分,区安监局接到区政府办电话通知,立即安排监察队员对该事故进行核实,于427日零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直接原因

曹恩辉患有高血压和陈旧性脑梗,到与承揽工作无关的电梯井口转悠,导致突发意外,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天宁翔仓储站在未完工的二层电梯升降口没有设置临边防护和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太原市小店区天宁翔仓储站4·2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曹恩辉患有高血压和陈旧性脑梗,到与承揽工作无关的电梯井口转悠,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责任者,因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天宁翔仓储站,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第一要向北格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第二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第三要按照企业内部规定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北格镇党委、政府,在日常监管中,对该企业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建议

(一)天宁翔仓储站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建议北格镇党委、政府要对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类似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举一反三,杜绝事故发生。

                    

                      小店区 “4·26”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8年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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