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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城中村建设中心 2016年决算公示补充说明

太原市小店区城中村建设中心

2016年决算公示补充说明

 

1、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38.66万元,比2015年收入决算171.2万元多67.4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追加了科技三项费等费用。

2016年支出决算238.61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171.2万元多67.4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追加了科技三项费等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太原市小店区城中村建设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品的开销及电话费等,较2015年7.34502万元减少了5.3196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费,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耗材等支出。

3、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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