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人口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计生办,驻并各大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全市开展的窗口单位行业“贴近群众 服务群众”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更加方便群众办证,经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会议决定,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再生育审批程序进一步改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符合“独生子女、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多年不育(孕)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再生育审批事项。
1、凡符合独生子女、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多年不育(孕)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中,对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且真实有效的,由政务大厅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审批处直接审批,即时办理,市人口计生委再生育审批小组不再进行集体审批。
2、凡符合独生子女、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多年不育(孕)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中,如提供申请资料有疑议的,由行政审批处核实并提请再生育审批小组进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和时间不变。
二、太原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办理再生育审批事项。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再生育审批增加为每年3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再生育申请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10日、7月10日和11月10日 ,审批时限由《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180日内缩减为90日内。
三、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检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并不是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放松,而是要更好地服务群众。市县两级要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管理,坚持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市人口计生委再生育审批组和审批小组每月要对再生育审批工作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再生育审批工作的严肃、公平和公正。
四、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办)要将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证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贯彻市委全委会精神,深入开展“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任务,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2014年1月22日